各班主任、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要重新认定一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我院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重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1)低保标准以上、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家庭的学生;
(2)因突发事件(如水灾、火灾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5)父母单方或双方因下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病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7)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为特困生
(1)享受最低保障待遇家庭的学生;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革命烈士家庭的学生;
(4)列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的学生;
(5)其他规定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申报和确认程序
1、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并填写《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登记表》。
2、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报,上一学年认定通过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的学生仅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申报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且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必须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盖章方为有效(非民政部门盖章的无效);申报特困学生需持有相关低保、五保、军烈属等证明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认定审核,填写《商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会议记录》(纸质稿,会议记录一人填写一张)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表》;
5、上交相关材料:
(1)《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登记表》(纸质稿)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
(3)《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新申报的学生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需交以下相关材料: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复印件(纸质稿)
(5)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