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七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185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大学生: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十佳自强大学生:我校受资助认定过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依据

按照《丽水学院本专科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263号)、《丽水学院本专科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263号)文件执行。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推荐评选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数500:1的比例进行推荐评选。人数不足500的学院,可各推荐一名“双十佳”候选人。

四、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        419日前

各二级学院在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院级“双十佳”评选活动在评选的基础上推选“双十佳”预备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处。

2.材料评分       424日前

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选的“双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分。其中十佳大学生:专家材料评分占比60%;十佳自强大学生:专家材料评分占比100%。

3.汇报评定        57日前

根据初评成绩确定若干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入汇报评定环节。汇报评定环节:学生需进行5分钟的自我陈述汇报并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的整体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占比40%)。

4.展示表彰         5月15日前

“双十佳”大学生集体登台展示并颁奖。

、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正能量,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二级学院推荐的评选学生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树立典型,示范引领。评选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充分挖掘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的典型事迹,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丽水学院 “十佳大学生”申请表;

2.丽水学院 “十佳自强大学生”申请表;

3.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推选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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