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 浏览次数:80 | 来源: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17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依据《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丽政发〔2002216号)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即201211及以后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请人登陆 http://stms.lsinfo.gov.cn 进行丽水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隐去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因公示需要,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329。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46

3.提交的纸质推荐材料:《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11份,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份,包括:(1)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复印件;(2)成果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3)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4)查新报告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5)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上面签字;(6)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7)其他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递交科研处。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联系人:雷焕宗    2681770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按照《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丽政发〔2002216号)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即201211及以后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各推荐单位(部门)、第一完成单位在报送推荐材料之前,应先将推荐项目在本单位(系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

  3、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和第六款中作出选择。申报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申报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二、推荐材料

1、《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十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3、成果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5、查新报告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6、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上面签字;

  7、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请将28的材料附上申报书原件一份后装订成册。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请带原件确认。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书。

  星火奖申报项目填写《丽水市星火奖申报书》,所报材料与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同。

  今年在报送纸质材料前采取网站申报形式,各申报单位登陆 http://stms.lsinfo.gov.cn 进行丽水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在填写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隐去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各推荐单位在网站申报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推荐时间

  网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331,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410,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申报书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处(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510办公室,邮编:323000,联系人:林俊蕾,电话:2138609)。

  五、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

  2、申报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对项目作出贡献的大小进行排序,以专利和论文为主要辅证材料。

3、公示材料仅需报书面材料。

42017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收评审费。不明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林俊蕾  联系电话:2138609

  附件:承诺书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17214

 

    附件: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