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班级: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我校大学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行动合力,根据《关于开展丽水学院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的通知》,学院将组织开展绿色发展先锋行动,选树一批践行绿色发展典型人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期间无课程补考、无旷课,目前无违纪处分;
4.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在促进绿色发展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5.符合其他相关评选条件。
三、比例及奖励标准
选树绿色发展先锋个人5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四、工作程序
1.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丽水学院绿色发展先锋个人申请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推荐评选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报学生处。
五、申报时间
请各班级将本班申报学生附件1,附件2电子稿于12月2日(周六)前上交至陈祯老师处。
丽水学院商学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