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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学院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 浏览次数:10 | 来源:

各学系、班级: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我校大学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行动合力,根据《关于开展丽水学院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的通知》,学院将组织开展绿色发展先锋行动,选树一批践行绿色发展典型人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具有我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期间无课程补考、无旷课,目前无违纪处分

4.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在促进绿色发展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5.符合其他相关评选条件。

三、比例奖励标准

选树绿色发展先锋个人5名,奖励标准为3000/人

四、工作程序

1.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丽水学院绿色发展先锋个人申请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推荐评选结果向全师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报学生处。

五、申报时间

请各班级将本班申报学生附件1,附件2电子稿于12月2日(周六)前上交至陈祯老师处。

关于开展丽水学院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的通知.docx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XX班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申请情况一览表.xlsx

 

                                                  丽水学院商学院

2023年12月1日